2、市本级财政支出1,746,39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249,45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政协及政府各部门的正常支出和事业发展支出(含象屿保税区管委会和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的支出10亿元)。
(2)国防1,437万元,主要用于预备役部队和国防动员方面的支出。
(3)公共安全126,976万元,满足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需要,力保“平安厦门”建设。
(4)教育164,584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5.4%,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符合法定要求,重点支持教育各项事业发展,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加固工作。
(5)科学技术66,443万元,占可安排财力的4.2%,其中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42,300万元,占可安排财力的2.7%,符合法定要求,重点保障科技创新、产学研开发和重大产业平台建设。
(6)文化体育与传媒27,732万元,确保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事业发展。
(7)社会保障和就业97,994万元,重点用于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建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就业补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社会救济等支出。
(8)医疗卫生83,476万元,投入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等公共医疗保障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9)环境保护16,01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整治、污染防范、节能减排和自然生态保护等支出。
(10)城乡社区事务103,745万元,确保城市维护、垃圾处理、规划管理、市政道路、消防场站建设等支出。
(11)农林水事务50,266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4%,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符合法定要求,重点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旧村改造新村建设、老区山区建设等。
(12)交通运输276,685万元,主要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及到期债务的偿还。
(1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42,358万元,积极扶持产业链发展、稳定企业生产、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等。
(1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66,042万元,主要用于扶持服务业、鼓励外贸进出口以及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等。
(15)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7,528万元。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确保援川赈灾资金全部落实到位。
(16)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25,769万元,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海洋环境保护、基础测绘、地震灾害防治、气象服务等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3,188万元,用于保障性住房等公有房屋的维护和管理。
(18)粮油安全物资储备等事务6,149万元,主要补充粮食风险基金、重要物资储备资金等。
(19)预备费30,000万元,占市级可安排财力的1.7%。
(20)其他支出200,558万元,主要用于中省属院校、驻厦单位补助、事业单位绩效改革补助及基本建设债务支出等。
(三)基金收支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1,820,368万元,加上2009年土地基金超收结转2010年使用256,490万元,可安排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2,076,858万元,相应安排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076,858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422,027万元,加上2009年土地基金超收结转2010年使用123,835万元,可安排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1,545,862万元,相应安排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545,862万元。
在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中,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安排1,371,312万元,主要收入项目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319,312万元;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42,000万元;
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5,000万元;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000万元。
2010年市本级土地出让支出预算安排1,495,147万元(含上年超收结转今年使用123,83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1,443,147万元,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城市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1,359,647万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20,000万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4,000万元,廉租住房支出58,000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1,500万元。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42,000万元。
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5,000万元。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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