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提高国有农林水困难企事业单位未参保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1050万元。将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增加25元,由340元提高到365元。省财政总量达8700万元。
9.为手工业联社大集体未参保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补助新增安排1.41亿元。比照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中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政策,每人每月补助245元。
10.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新增安排1200万元。凡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未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70%的,全部达到70%;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30%。所需资金全部按现行财政渠道负担,其中省财政新增安排1200万元。
11.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增安排5480万元。我省11个县市共224万人参加新农保试点,财政年人均缴费补助30元。同时,将其中1.2万名农村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部由财政负担。
——保障性住房
12.廉租房专项资金安排5.9亿元。
13.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增加安排6000万元。在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贫困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重建加固1.8万户。省财政总量达9000万元。
——国民教育
14.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增加安排1.8亿元。重点支持地震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地区校舍改造。省财政总量达3亿元。
15.开展中职免费教育试点新增安排1.86亿元。为中职(含技工院校)涉农专业学生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16.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和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经费新增安排1.2亿元。其中,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经费安排1亿元;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经费安排2000万元。
17.继续增加全省公办高校和普通中专技校生均经费1.95亿元。在教育经费正常增长的基础上,再按生均200元增加公办高校和普通中专技校经费。省财政总量达6.8亿元。
18.省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4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400万元。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9.推进“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安排3亿元。重点建设3000公里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等绿化带。
20.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新增安排7000万元。
21.推进区域性乡镇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新增安排5000万元。
22.对五大河流源头和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做得好的县(市、区)奖励资金增加安排24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04亿元。
23.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增加安排3300万元。其中,节能专项资金增加1200万元,总量达5200万元;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增加安排2100万元,总量达91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43亿元。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
24.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增加安排6.37亿元。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由年人均80元提高到12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增加20元。省财政总量达17.7亿元。
25.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增加安排1.5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城市社区扩大到全省城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省财政总量达2.1亿元。
26.提高村级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增加安排3000万元。对所有村级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每人每年增加补助200元,达到1200元,其中中心卫生院所在乡镇的村级医生每人每年再增加补助600元,达到1800元。省财政总量达9000万元。
27.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增加安排1.5亿元。2009年12月底前,在全省49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和萍乡、新余、鹰潭等3个市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省财政总量达1.8亿元。
28.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增加安排1.01亿元。将成年人财政补助水平由年人均100元提高到120元;将未成年人财政补助水平由年人均60元提高到120元。省财政总量达3.75亿元。
29.全额资助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安排4282万元。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含民办高校)全部参加属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财政负担。省属高校由省财政负担,市属高校由市财政负担。
30.将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安排4.66亿元。参照国有及国有控股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将全省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1.国有及国有控股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增加安排1.42亿元。省财政总量达到5.57亿元。
32.加大农村改厕建设力度新增安排4300万元。支持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17.25万座,省财政每座补助250元。
33.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增加安排2350万元。定向培养的学费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34.扩大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范围增加安排950万元。将新增的7万名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范围。省财政总量达1.24亿元。
35.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增加安排44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到2.24亿元。
——农业农村
36.农业政策性保费补贴增加安排5500万元。对全省5100万亩公益林实行火灾险统保,对全省1亿亩商品林实行火灾险和综合险试点,水稻、棉花、油料作物保险在全省大范围开展试点,柑橘、育肥猪保险选择部分县开展试点。省财政总量达9500万元。
37.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新增安排5500万元。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部分,财政按2%比例给予奖励。
38.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新增安排8500万元。农民购买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由财政给予补贴。
39.国家规划内重点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安排2亿元。
40.中央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增加安排1.06亿元。省财政总量达4.06亿元。
41.农林水补助资金增加安排1.5亿元。
——基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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