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部2010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一、水利部主要职能
水利部是主管水行政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防治水旱灾害,防治水土流失,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等。
二、2010年收支预算情况
水利部2010年收入总预算899126.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64582.99万元,事业收入245377.2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2282.94万元,其他收入24557.26万元,上年结转209645.1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681.31万元。
水利部2010年支出总预算899126.84万元,按支出功能划分:一般公共服务795.52万元,外交150.47万元,教育2164.55万元,科学技术131192.4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5427.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6045.77万元,医疗卫生293.84万元,农林水事务643885.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171.45万元。
2010年水利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64582.99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251853.18万元,科学技术47281.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4787.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46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2296.30万元,教育1936.8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623.88万元,外交144.47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用于除直属科研单位外的水利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在职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开展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文测报、水质监测、水利执法监督等工作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主要用于水利部直属科研单位正常运转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运行维护、科研单位房屋维修、科研设备购置、开展水利公益性科学研究和其他水利应用研究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除直属科研单位以外的水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其管理机构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水利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其他各类支出,主要用于水利部直属新闻出版单位、学校、医院、档案馆、博物馆以及缴纳国际组织会费等方面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