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这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保证。宗教发展史表明,宗教只有适应其所处的时代与社会才能存在和延续。要坚持以共同目标引领宗教工作,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挖掘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使宗教和谐成为各宗教共同追求的理念和目标,共同遵循的规范和准则。支持和鼓励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公益慈善事业,开展扶贫、济困、救灾、助残、义诊等活动,并在政策法规上予以引导和规范。进一步发挥宗教在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中的独特作用。大力支持和帮助爱国宗教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凝聚力,进一步发挥其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培养爱国宗教人士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培养教育。
五要切实保护好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最大限度地团结信教群众、最大限度地调动信教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引导信教群众自觉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增强党在信教群众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尊重和保护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坚决纠正排斥、歧视信教群众的错误行为。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信教群众工作,通过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跟踪帮助等方法,从信教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切实利益入手,真心关注他们的疾苦,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要努力帮助信教群众提高文化水平,增长科学知识,自觉抵制歪理邪说,通过勤劳致富,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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