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十分复杂,巩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成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繁重。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是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必须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这条主线,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抓紧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动政府机关廉政勤政,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第一,认真开展对中央关于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对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央关于“廉洁办世博”、“廉洁办亚运”,以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二,坚决查处大案要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最直接的手段,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对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坚决查办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金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案件,坚决查办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关键环节的案件,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对腐败分子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切实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审批、投标资格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依法查处中资企业在国(境)外的商业贿赂行为。要把查办案件和制度建设更好地结合起来,对查处的腐败案件,要深入剖析原因,健全相关制度。
第三,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企业改制、教育医疗、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的行为,治理各种加重企业负担问题。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第四,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问题,重点治理招标投标弄虚作假、非法批地用地、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物资采购以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制度,推进工程建设市场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工程监督机制,促进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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