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坚持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进一步健全法制。要完善行政立法规划,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精心安排好政府立法项目,当前要特别重视那些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建设。要着力创新政府立法工作的方法和机制,注重发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工作中的主导、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政府立法争议协调机制,推行政府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建立政府立法后评估标准和信息收集系统,完善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和评估方法,努力探索政府立法“立、改、废”有机结合的新机制。要进一步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不断丰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形式,拓宽听取意见的渠道,扩大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不断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探索政府立法听证的程序和方式,建立政府立法听证制度。第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建立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健全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深化和完善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机制,进一步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制创新,继续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研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推进行政收费立法和统一的行政程序立法工作。第三,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广泛开展适合不同对象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把法律送到机关、企业等单位和城乡社区,增加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知识。加强对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宪法、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与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民族团结进步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重点区域和特殊人群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加强民族地区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法律进寺庙、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继续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宣传活动,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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