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必须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第一,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各级政府都要积极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创新联系群众的手段和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质询、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政府工作。第二,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第三,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积极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深化工作体制和机制改革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不断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着力推进监狱体制改革,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改革完善律师管理制度。第四,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二是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第一,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选举的各项程序,做好各个选举环节的工作,认真研究解决有的地方候选人贿选和竞选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化解选举中的矛盾纠纷,扎实做好村委会选举的后续工作。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各项制度,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着力解决有的地方村务不公开、管理不民主的问题;引导和规范村民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切实抓好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机构、村民民主理财机构,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第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努力壮大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队伍,切实改善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第三,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健全以基层群众自治为基础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继续开展城市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扩大农村社区建设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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