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要继续落实中央确定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
一、加快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一是扩大覆盖面。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比2009年增加2000万人。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工作,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二是提高保障水平。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比上年增长50%。将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规范化诊疗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平均年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纯收入的6倍以上。
二、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是扩大实施范围。在不少于6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研究制订公立医院临床首选和合理基本药物的管理办法。制订并实施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处方集,指导医生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医生临床用药行为。二是规范药品招标配送。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招标和统一配送。省级政府指定或通过招标选定采购机构,实行网上集中公开招标,通过招标选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企业实施统一配送。三是完善基本药物价格和报销政策。省级政府在国家统一零售指导价格幅度内,考虑招标采购价格、配送费用等因素,确定本地区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鼓励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药品采购和配送方式。患者凭处方可到零售药店购买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三、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支持830所县级医院、19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1256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000所村卫生室建设。二是开展基层适宜人才培养和培训。在全国范围内,对1万名本专科医学毕业生进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2.5万名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进行全科医学培训。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1000人,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12万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46万人次、城镇社区卫生人员5.3万人次。三是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四是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推行人员聘用制,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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