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为加快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保障。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国和各地区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很大成绩,生态环境有了改善。但是,与加快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相比,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仍然是制约和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应当继续把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构建和完善适度超前、功能配套、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扩大铁路网规模,加快干线公路网、水运、枢纽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加强水利、能源、信息等领域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巩固和发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防沙治沙成果。强化环境综合治理,加快环境污染整治,新上项目都要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标准,严把环境保护关。
五是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按照中央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部署,遵循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和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研究制定相关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措施,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各类区域经济政策的协调性、连续性和关联性。完善、配套现行政策措施,做好协调、衔接工作,正确处理现有政策与新制定政策的关系。推进重点地区、重点地带的开发与发展,制定“抓两头、带中间”的政策措施,既要重点支持基础条件好、发展快、带动作用大的地区或地带加快发展,也要对基础条件较落后,但资源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还要大力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无论是已有政策措施,还是新制定的政策措施,最为关键的是要认真、全面贯彻落实,才能对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真正发挥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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