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加强服务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抓紧制定“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各地区要根据国家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积极并实事求是地制定本地区“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发展目标,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要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或修订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把服务业发展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考核体系,在条件具备时,定期公布全国和分地区服务业发展水平、结构等主要指标。
第四,大力优化服务业的发展结构。适应新型工业化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新形势,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规范提升传统服务业,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作用,优化行业结构,提升技术结构,改善组织结构,全面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要大力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重点发展旅游、文化、出版、体育等产业以及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与市政公用事业,着力改进大众化餐饮、网络购物、快递配送等便民服务,尤其是完善城市的“早餐工程”,为市民提供卫生、安全、便捷、实惠的餐饮服务。要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保险、科技研发、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等产业,促进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要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服务业,加快完善产销、科技、信息和金融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第五,优化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完善和细化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从财税、信贷、土地和价格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进一步推进服务价格体制改革,完善价格政策,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的比例,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促进服务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加强服务业工作的统一规划与综合协调,增进各部门在服务业工作中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加快构建充满活力、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服务业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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