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扩大民间投资。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在充分听取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二是切实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规范投资准入门槛,推动准入标准公开化、透明化,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坚决破除垄断限制,降低准入门槛。通过改革行业管理体制,尽快扫清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品批发等领域准入障碍。三是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服务网络和小企业创业基础建设,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坚决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继续落实财政对中小企业支持政策,用好中央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好部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支持发展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四是加快清理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有关规定,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五是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和引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真正做到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全面清理并进一步减少、合并涉及民间投资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民间投资监测和分析工作,合理引导民间投资。
三、加强和改进投资管理,切实防止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标准和产业政策,切实把好土地、环保、信贷、质量等审核关口,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一要进一步加强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审批管理,提高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准入门槛,对多晶硅等新兴产业要建立和完善准入标准。二要加强对区域产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并将其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高耗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前提。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污总量指标的生产企业必须限期治理。三要严格依法依规供地用地,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四要实行严格的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按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发放贷款。五要加强行业产能及产能利用率的统一监测,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政策导向及产业规模、社会需求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