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继续深化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八)制定实施新时期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中长期规划。继续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促进“传统医学决议”各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力争将中医药纳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世界记忆遗产代表作名录。认真筹备开好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第一次会议。提出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的重点领域,推动我国中医药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配合世界卫生组织做好国际疾病分类代码(ICD—11)传统医学部分的研究制定工作。建设好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合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与非洲的传统医药合作,推动中医药治疗艾滋病、控疟等项目的落实。加强政府间双边合作,落实各项合作协议。加强和指导民间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十九)推动中医药对外文化交流,组织好中医药海外文化巡展系列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工作。深化中医药贸易便利化工作,在中医药服务贸易谈判中发挥积极作用,破除有关技术壁垒。逐步完善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支撑体系,加强基地和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进一步推动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抓好内地与港澳合作协议的落实。促进“两岸搭桥专案”中医药领域的合作,建设好两岸中医药稳定的交流平台,促进两岸中医药实质性项目合作。
九、科学编制中医药发展“十二五”规划
(三十一)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全面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开展重大问题的研究,确定“十二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本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及项目需求。同时,做好中医药规划与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将中医药内容更多地纳入总体规划和卫生专项规划。
(三十二)加强重大项目的设计和筛选论证工作,加强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中医药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各地总体规划重点支持项目。参与做好中药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十、全面加强中医药队伍自身建设
(三十三)大力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医德医风教育制度,总结推广各地在加强行风建设方面的经验。弘扬大医精诚的优良传统,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继续开展向先进典型的学习活动。
(三十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强中医药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经常性教育,继续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三十五)继续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活动。加强学习,开阔视野,结合中医药改革发展的实践,提高科学领导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中医药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营造团结和谐、奋发有为的环境和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