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发挥政策功能,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大局
按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国家发展战略,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关于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和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通过改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采购合同等方式,确保政府集中采购政策目标的实现。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环保节能产品特别是节能节水建筑材料、变频空调、再生打印和复印耗材,再生复印纸的采购方案;研究提出在高端信息产品领域,推广采购本国产品的措施。
四、重点做好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
针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中存在的价格、服务等方面问题,深入调查,了解情况,研究改进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方式方法,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行精细化管理,按照产品特点进行专业化分工;加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履约管理,研究起草《协议供货后期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审核原则和程序,减少日常管理的随意性;积极扩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项目实施范围,对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光纤及互联网接入等服务类项目试行定点采购;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批量采购制度以及入围产品的二次竞价等价格监控机制,扩大实行竞价的产品范围,对复印机、投影仪等竞争充分的品目试行竞价;建立优选中标产品推荐制度,增强政策性指引,为采购人提供客观参考。
加强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的履约管理,研究建立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制定量化考核管理细则,对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打分考核,对排名靠后的供应商予以警告、暂停甚至取消其参加相关项目的资格等处罚,同时对空缺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增补,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工作的严肃性,做到优胜劣汰,促进供应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充分发挥网上竞价采购的作用
规范网上竞价采购操作流程,满足采购人合理需求,增强网上竞价的适用性,扩大采购规模,提升服务水平;探索网上竞价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相结合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政策组合拳的力量。
六、合理配置机构和人员
根据局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发展形势及实际工作的矛盾和焦点问题,对中心的职能分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进行适度的调整。建立工作人员轮岗的常态化机制。在保证各处室工作职责正常履行的前提下,进一步充实一线采购业务人员力量,不断提高采购工作质量。提高独立完成工程类采购项目的工作能力。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进一步完善采购流程
修订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办法和工作流程:严格执行采购项目分级审批、采购文件集体讨论、重大项目集体会商和采购项目双人负责制;探索采购文件(包括评标办法、招标需求和投标人资质条件)正式发布前进行公示及供应商参加的专家论证审核的制度办法;进一步完善质疑处理的工作程序,修订质疑处理工作流程,引入质证程序,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做好完善评审规则的有关工作:1、进一步明确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及中心工作人员在评标现场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规则;2、研究建立评审纠错机制;3、建立评审专家后评价制度,将评审专家有关情况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4、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引入外部监督,研究向投标人开放评标现场及公布评审结果(专家打分表和评标报告)的工作方案,并在组织试点的基础上,力争在年内推广到所有类别的采购项目;5、要做好开放评标前的各项基础工作,特别是加强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范本库的建设和应用工作。根据各类采购项目的特点,对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和服务条款加以细化、量化,在评标办法中增加客观评分因素,减少主观人为因素。
八、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完成采购中心电子化采购平台的升级改造,进一步增强技术保障能力。对信息发布系统、协议供货系统、定点采购系统、网上竞价系统等进行优化整合。继续完善电子辅助招投标系统,逐步扩大全程网上招投标采购项目的实施范围,大力推进“绿色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完善采购文档模版,规范采购文档格式。加大采购人库、供应商库和商品信息库的建设及管理力度,优化分类方式,方便检索利用。
九、做好其他各项基础工作,配合采购工作的开展
(一)努力提高培训工作质量。对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进一步充实培训内容,丰富和创新培训形式,在继续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基础上,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增加针对特殊采购品目、专项采购案例等方面的专题培训,重点配合采购人组织好各部门的系统性培训。根据不同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评审工作要求,适时组织供应商、评审专家进行专项培训。
(二)做好其他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我局和中心内部的各项制度规定,做好财务资产管理、文秘、档案、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文体活动,着力帮助有特殊困难的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提高中心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营造更加团结和谐、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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