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加大安全督查和事故查处力度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针对建筑行业特点,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针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部位、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在各地开展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对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地区的督查,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统计通报制度”,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对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施工安全生产技术统一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颁发。
四、抓好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的制、修订,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
编制完成《2010—2015年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发展纲要》和《2010—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技术发展纲要》。组织召开全国建筑工程技术工作会议。加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和大力推行绿色施工,促进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继续研究探索技术政策监督执行和评估制度,开展技术政策执行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和工程设计技术转移制度研究。编制完成《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版)。组织申报并公布第七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抓好国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活动。组织实施好中日合作建筑抗震技术人员培训JICA项目。
五、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交流培训
贯彻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制订风险评估、工程监测、环境调查等管理办法或技术指南。组织开展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验交流,推广建设经验较丰富地区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首条线路建设地区的指导力度。指导各地加强地铁监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防控意识。制订地铁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各地加强地铁工程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配合有关方面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风险管理规范》、《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的出台。继续做好部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进一步推进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
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指导各地修订或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进一步强化全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委员会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审查作用。推动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做好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宣贯。制定出台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推动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论证制度落实。修订并发布《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立超限高层建筑信息库。继续配合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做好中美地震工程与减轻地震灾害科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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