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中旬起,重点人群开始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接种工作根据疫苗供应量和疫情控制需要逐步进行。”自治区卫生厅昨天(13日)发布《宁夏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疫苗的使用、预防接种的实施等给予了明确规定。
《指导意见》指出,根据目前的资料,疫苗适用人群的年龄为3岁以上人群。在疫苗供应不足情况下,宁夏将优先考虑的人群为关键岗位的公共服务人员、学生及教师、慢性病患者等,具体为一线医疗和疾控人员;口岸检疫人员;警察、民航、交通和动物防疫人员;需赴国外或国内疫情严重地区工作、活动人员;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等慢性患者。
另外,《指导意见》特别指出,对鸡蛋或疫苗中任何其他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液等),特别是卵清蛋白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急性发病期、感冒和发热者;格林巴利综合症患者;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严重过敏体质者,对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年龄小于3岁者;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他人员等七类人群不适宜接种甲流疫苗。
《指导意见》强调,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对无禁忌症的对象知情同意后方可接种疫苗;接种疫苗时要严格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接种后现场留观30分钟。为防止发生群体性癔症,实施群体性接种时,应合理安排,避免多个受种者在同一地点同时接种。(记者张晓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