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症与危重病例
(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症病例:
1.持续高热>3天;
2.剧烈咳嗽,咳脓痰、血痰,或胸痛;
3.呼吸频率快,呼吸困难,口唇紫绀;
4.神志改变:反应迟钝、嗜睡、躁动、惊厥等;
5.严重呕吐、腹泻,出现脱水表现;
6.影像学检查有肺炎征象;
7.肌酸激酶(CK)、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等心肌酶水平迅速增高;
8.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危重病例:
1.呼吸衰竭;
2.感染中毒性休克;
3.多脏器功能不全;
4.出现其他需进行监护治疗的严重临床情况。
七、临床分类处理原则
(一)疑似病例:在通风条件良好的房间单独隔离。住院病例须做甲型H1N1流感病原学检查。
(二)临床诊断病例:在通风条件良好的房间单独隔离。住院病例须做甲型H1N1流感病原学检查。
(三)确诊病例:在通风条件良好的房间进行隔离。住院病例可多人同室。
八、住院原则
根据患者病情及当地医疗资源状况,按照重症优先的原则安排住院治疗。
(一)优先收治重症与危重病例入院。对危重病例,根据当地医疗设施条件,及时转入具备防控条件的重症医学科(ICU)治疗。
(二)不具备重症与危重病例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要及时将病例转运到具备条件的医院;病情不适宜转诊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就地进行积极救治。
(三)高危人群感染甲型H1N1流感较易成为重症病例,宜安排住院诊治。如实施居家隔离治疗,应密切监测病情,一旦出现病情恶化须及时安排住院诊治。
(四)轻症病例可安排居家隔离观察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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