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10月6日电日前,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分别以故意杀人、抢劫、放火、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对“7﹒5”事件中,首批6案21人提起公诉。昨日,本报记者针对此次提起公诉的相关情况,分别采访了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波、市公安局副局长苏彦冰及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白莉。
首批公诉六案基本情况
记者:新华社9月25日发布消息说,日前,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已就“7﹒5”事件6案21人分别以故意杀人、抢劫、放火、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提起公诉。请介绍一下首批提起公诉的六起案件的基本情况?
刘波:经过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查,检察机关依法确定了六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掌握充分确凿、达到了法定起诉条件和标准的案件,作为首批案件向审判机关提起了公诉。这六起案件的基本案情是:
案件1:2009年7月5日晚,被告人阿不都克力木﹒阿不都瓦伊提在乌鲁木齐市团结路地段,先后采用脚踢踩、匕首刺、管钳砸等手段,殴打、杀害5名无辜群众,还放火烧毁闹市区建筑物,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造成多名群众跳楼逃生时受伤。
案件2:2009年7月5日晚,被告人艾尼﹒玉素甫、阿卜杜拉﹒麦提托合提、阿迪力﹒肉孜、努尔艾力﹒吾休尔4人在本市中湾路地段,结伙持木棍、石头等,先后在4个地点聚众打砸抢烧,殴打致死无辜群众5人,致伤2人,同时还放火烧毁了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湾路447号的天山粮油配送中心,致使躲在店中的5名无辜群众被烧死,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案件3:2009年7月5日22时许,被告人艾合买提江﹒莫明、托合提﹒帕孜力、艾尼娃尔﹒艾克帕尔、西尔扎提﹒买买提吐逊等11人先在本市大湾南路地段无故殴打无辜群众,致死2人,并劫取手镯、手机等财物,后又至位于乌鲁木齐市大湾南路166号、184号的新疆吉利通通汽车专营店打砸抢烧,放火烧毁、持砖棍砸毁汽车数十辆,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案件4:2009年7月5日22时许,被告人阿力木﹒麦提玉素普及塔衣热江﹒阿布力米提二人在本市南湾街、波斯坦巷等地段多次实施打砸抢烧,共同殴打无辜群众,致死3人,重伤1人,并劫取手机等财物;阿力木﹒麦提玉素普还伙同他人殴打致死2名无辜群众,并放火焚烧房屋,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案件5:2009年7月5日晚,被告人艾则孜江﹒亚森在本市中湾街地段,多次实施打砸抢,伙同他人殴打无辜群众,采用砖块砸、用脚踩踏的方式致死2人,同时劫取被害人钱物,并砸开一辆70路公交车投币箱劫取钱财。
案件6:2009年7月7日15时许,被告人韩俊波、刘波二人听信有暴徒打砸超市的传言,手持棍棒等物聚集在本市新市区家佳乐超市附近街道,后对无辜群众肉扎洪﹒艾买提及库尔班﹒买买提进行追打。韩俊波、刘波持棍棒殴打肉扎洪﹒艾买提,韩俊波持螺纹钢击打肉扎洪﹒艾买提头部致其死亡,库尔班﹒买买提在被追打时跳楼摔成轻伤。
为什么首批公诉只有六案
记者:“7﹒5”事件已经过去3个月了,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受理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案件的基本情况;为什么首批只有6案21人提起公诉?
刘波:截至目前,侦查机关已向检察机关陆续提请逮捕366件575人,检察机关已经批准逮捕281件430人,侦查机关已陆续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55件108人。除首批提起公诉的6案21人外,其余案件正在加紧依法审查,并将尽快提起公诉。
至于首批案件为何只有6案21人的问题。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接受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必须通过审阅案卷材料、询问嫌疑人、调查核实证据等环节,从实体到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的,还需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以确保证据体系的完整严密。只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程序合法,检察机关才能依法提起公诉。
其次,“7﹒5”案件案情重大复杂,多涉及命案、重大财产损失案,犯罪现场点多面广,大量的现场需要勘验,大量物证需要搜集固定,众多被害人的身份及伤情需要司法鉴定,众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抓捕,重大犯罪需要深挖细查。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量巨大。因此,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要逐起进行全面审查,成熟一起起诉一起,以求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目前,首批的6案21人就是事实和证据都已经充分的案件。随着“7﹒5”后续案件的深入侦查,检察机关还将一如既往,依法做好批捕、起诉等各项工作,使犯罪分子尽快受到应有的惩罚,使无辜被害者及其亲人得到慰藉和安抚,使社会秩序得到恢复。
记者:在首批提起公诉的6案21人中,据了解案发的时间并不相同,为什么要把没有发生在同一天的案件同时提起公诉?
刘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所有案件提起公诉的标准是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确实充分。这个标准是一致的。在这六起案件中,检察机关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和标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案件严格依法进行了审查,认为六起案件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才做出起诉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我国《刑法》第四条还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公民无论民族、信仰、性别、身份、地位,一律受到法律公平公正的保护;同时,犯罪分子无论民族、信仰、性别、身份、地位,无论是何犯罪动机和目的、采取何种手段方法,只要实施了刑法所规定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均应当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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