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仑接任市委书记;朱昌杰被任命为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据新华社电 经中央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决定,免去栗智同志乌鲁木齐市委书记职务,朱海仑同志任乌鲁木齐市委书记。9月5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决定任命朱昌杰为自治区公安厅厅长,免去柳耀华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职务。
新任
朱海仑
男,汉族,1958年1月生,江苏涟水人,1980年5月入党,1975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75年7月至1977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接受再教育。
1977年8月至1984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乌吉热克公社、县委办公室秘书。
1984年1月至1987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其间: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党校党政干部基础理论培训大专班学习)。
1987年8月至1990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委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1990年9月至1993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林业处党组副书记(其间:1993年9月至12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党校培训班学习)。
1993年12月至1996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林业处党组副书记、处长(其间:1995年9月至1996年7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6年7月至1998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委书记。
1998年6月至2001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委委员、喀什市委书记(其间:1998年8月至2000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年8月至2003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委副书记。
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委书记。
2004年01月至2006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四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06年10月至2006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和田地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四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06年11月至2009年9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2009年9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委书记。
免职
栗智乌鲁木齐原市委书记
男,汉族,1950年11月出生,安徽利辛人。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1年3月入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历任乌鲁木齐警备区消防营文书,尼勒克县粮食局门市部工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厅供销公司干部、副科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协办干部、协作服务公司副经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原料基地开发公司酒花科科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供销公司总经理助理、酒花科科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啤酒花股份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昌吉州党委副书记,博州党委书记。
2005年1月任中共新疆昌吉州委书记。
2006年11月任乌鲁木齐市委书记。
2009年9月,被免去乌鲁木齐市委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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