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至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新疆看望慰问奋战在维稳工作一线的各族检察人员,并就如何抓紧做好“7·5”案件的批捕起诉、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稳定的工作进行调研。他强调,检察机关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政权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维护和保持新疆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依法妥善处理好“7·5”事件中的犯罪案件,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出新贡献。
在看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族检察人员并和自治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座谈时,曹建明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高检院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始终把维护新疆社会稳定作为中心任务,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后,自治区各级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站在反分裂斗争第一线,旗帜鲜明,行动迅速,依法果断处置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全力以赴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在关键时刻经受了严峻考验,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和全国检察机关向新疆检察机关各族检察人员特别是奋战在维稳一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曹建明到办案现场亲切看望慰问正在办理“7·5”案件的各族检察人员和翻译工作者,与他们一一握手。曹建明说,“7·5”事件是一起由境内外“三股势力”精心策划和组织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对新疆安全稳定造成了严重破坏。事件发生后,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迅速行动,忠实履行检察职责,积极参与事件处置工作,为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7·5”事件的第一批案件已经进入检察环节,大家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责,依法把好案件定性关、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妥善处理好第一批案件,确保办案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各族办案检察人员和翻译工作者表示,一定以对党、对国家、对民族、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法律的检验。
在看望慰问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各族检察人员并与领导班子座谈时,曹建明听取了市院处置“7·5”事件有关情况的汇报,详细询问了正在办理“7·5”事件第一批案件的有关情况。他指出,依法处理好“7·5”事件中的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责任重大。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和分裂破坏活动,依法妥善办理好“7·5”事件中的犯罪案件。要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突出办案工作重点,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7·5”事件的策划者、组织者、骨干分子和严重暴力犯罪分子;要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孤立打击极少数、团结教育争取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进民族团结,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要坚持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格依法办案,平等保护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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