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乌鲁木齐八月四日电 (记者闫文陆)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吾提库尔·阿不都热合曼四日说,首批八十三名乌鲁木齐“七·五”事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已经批准逮捕。
吾提库尔·阿不都热合曼在四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包括维吾尔族、汉族在内的第一批犯罪嫌疑人八十三人。经严格依法审核、查证,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八十三人批准逮捕。
吾提库尔·阿不都热合曼称,已批捕的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放火、抢劫、破坏交通工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罪名。其中,检察机关已对民众广泛关注的南湾街粮油店放火、杀害五名无辜民众的艾尼·玉素甫等四人,连续杀害五人、重伤一人的阿里木·买提玉苏甫、塔依尔江·阿不力米提依法批准逮捕。
吾提库尔·阿不都热合曼表示,公安机关立案准确,侦查迅速,取证全面,采取强制措施适当,程序合法。检察机关将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办案,在做好第一批案件起诉准备工作的同时,依法加快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全力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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