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病例定义
(一) 临床诊断病例
急性起病,发热,手掌或脚掌部出现斑丘疹和疱疹,臀部或膝盖也可出现皮疹。皮疹周围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的疱疹,疼痛明显。部分患儿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和头疼等症状。
重症病例:1.有手足口病的临床表现的患者,同时伴有肌阵挛,或脑炎、急性迟缓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肿等。2. 手足口病流行地区的婴幼儿虽无手足口病典型表现,但有发热伴肌阵挛,或脑炎、急性迟缓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肿等
(二)实验室诊断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为实验室诊断病例
1.病毒分离
自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粪便或肛拭子、脑脊液或疱疹液、以及脑、肺、脾、淋巴结等组织标本中分离到肠道病毒。
2.血清学检验
病人血清中特异性IgM抗体阳性,或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IgG抗体有4倍以上的升高。
3.核酸检验
自病人血清、脑脊液、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粪便或肛拭子、脑脊液或疱疹液以及脑、肺、脾、淋巴结等组织标本等标本中检测到病原核酸
五、疫情报告
(一)自2008年5月2日起,手足口病纳入丙类传染病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上述病例定义的手足口病病例进行报告。
(二)报告内容与方法
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时,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传染病报告卡》中“其他法定管理及重点监测传染病”一栏中填报该病。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之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报告病例分“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两类。如为实验室诊断病例,则应在报告卡片“备注”栏内注明肠道病毒的具体型别,如为重症病例亦应在“备注”中注明“重症”。
(三)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发生流行或暴发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四)报告信息分析和反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疫情报告信息进行逐级审核。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日浏览并分析监测数据,发现异常升高或病例呈聚集性分布或出现死亡病例,应及时核实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向下级疾控机构及医疗机构反馈疫情分析信息。
六、流行病学调查
发现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重症病例比例较大或出现死亡病例时,应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的主要目的:一是采集相关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明确病原并进行分型鉴定;二是收集临床资料,以了解不同型别肠道病毒的致病性、毒力、所致疾病临床类型及救治等;三是阐明本次流行/暴发的传播方式及感染的危险因素等,以便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四是评价不同防控策略和措施的有效性。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应根据调查目的不同而进行专门设计。
七、实验室检测
(一)在手足口病高发季节,各省疾控中心要组织开展对手足口病病例的实验室监测。发生本病流行的省份每周至少采集5-10例患者的标本进行检测。标本采集和保存技术要求和标本送检单见附件1和附件2。标本检测方法见附件3。如有重症病例,应尽量对所有重症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如有暴发疫情应采集部分病例的标本进行病原检测。无检测能力的地区可将标本送至有条件的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采集标本时应注意收集病例的相关信息,填写个案调查表见附件4。
(二)检测结果的报告与反馈
各省每周五将本省已完成实验室检测的病例个案调查表以及检测结果一览表(附件5)的电子版上传至中国疾控中心疾病控制及应急处理办公室和病毒病所脊灰实验室。中国疾控中心对各地上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后,向各省疾控中心反馈。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010-63025413,010-63047379,010-83163681
E-mail: cdcjkccb@163.com zhangyong75@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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