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正在逐步完善。与此相适应,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由全能型政府逐步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基础的公共财政体系。
完善公共财政体系,首先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2006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2000美元,人们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增长迅速。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和思想认识不足的影响,公共产品不仅供给量不足,而且供给结构也不合理,不适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要求。
为改变当前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较大的状况,就要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更加关注民生。首先,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投入应更多地投向长期“短腿”的社会事业,投向义务教育、基础医疗和公共卫生、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廉租房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其次,政府的公共政策和财政投入向农村特别是西部农村倾斜,除免除农业税和农村义务教育免费外,要尽快构建全覆盖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并逐步提高水平,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要着力逐步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公路与公共交通、电力供应、农业水利与防灾设施及服务、病虫害防治、农业市场信息和技术推广等服务、气象和通讯设施服务等。第三,应更多帮助欠发达地区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加大中央财政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具有扶贫济困性质的一般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第四,基本公共服务要更好地面向困难群众,除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制度外,还要关注困难群众的就业问题,加强就业培训,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问题等。
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还要促进和保障主体功能区建设。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各地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评价指标,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公共财政体系要促进和保障主体功能区建设,特别是要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逐步使当地居民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已列出部分限制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包括大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等,还列出禁止开发区域,其中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43个、世界文化自然遗产31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87个、国家森林公园565个、国家地质公园138个。上述地区如果没有公共财政的投入和支持,当地居民的生活就会有很大困难,这些地区的功能定位就会受到很大冲击和扭曲,从而不利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这也决定了公共财政体系必须在支持和保障主体功能区建设中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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