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江苏这样的外贸大省出口产业的影响到底有多大,省国税局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紧张的测算,预计几天后将拿出较为精确的数据报告。
据估算,出口退税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纺织行业营业利润平均下降约4%。新的出口退税方案推出后,那些出口比重较大的公司业绩必将受到影响。对我省纺织和钢铁行业来说,影响尤其深远,有助于推动产业结构进行新一轮调整。
省国税局办公室副主任叶景伟说,出口退(免)税是根据国际惯例,对我国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生产流转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成本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其综合竞争力。
2006年,全省国税共办理出口退(免)税645.7亿元,出口退税总额占全国的比重为15.1%。根据现行财政分成体制,出口退税实行“核定基数,超额部分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办法,核定我省出口退税基数为239亿元,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超基数部分中央负担92.5%。因此,2006年我省退付企业645.7亿元的退税,从中央财政拿了620亿元左右直接退付给了江苏企业。今年1-4月,全省已办理出口退(免)税273.33亿元。出口退税款的及时退付,大大缓解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增强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
省国税局有关专家分析说,这次采取的“有保有压”的区别政策,释放了国家产业结构、出口商品结构调整的明确信号,有利于引导企业减少“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从而引导企业调整投资方向。同时规定,对此前已经签订的船舶出口合同和工程中标或已经签订的价格上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涉及的出口设备和建材,于2007年7月20日前在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这将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我省造船业和对外劳务输出企业的利益。
由于早前的传闻,相关企业已开始着手应对。南通一家从事家纺出口的企业老总说,他们与外商谈判时,已经与对方协商调价,希望适度转移政策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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