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提请审议的还有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说明、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出席会议。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作了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说明。王兆国就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国有财产,集体财产,私有财产,征收补偿等物权法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目前的草案共5编、19章、247条。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作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提交大会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体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新税率确定为25%;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作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应于2008年1月选出。
物权法保障13亿百姓切身利益
国家、集体、个人;住房、车位、存款……物权法,与十三亿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今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制定物权法是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说,这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定物权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物权法的出台,必将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制定物权法也是实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需要。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
■法学专家普遍认为,物权法将从民事基本法的层面确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并为人民富裕、社会财富的积累、国家的富强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石。
从一审到七审创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审议最多纪录
今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从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到专门召开立法论证会,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到七审,成为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史册。
我国物权法起草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国进入了发展机遇期与矛盾凸显期相互交织的关键阶段。在城市,房主和物业公司为楼梯、车库等空间的所有权争吵已不鲜见;在农村,有农民为宅基地权属不明起纷争结下怨仇;全国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逐年上升……
“我国的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对物权作了不少规定。”民法学家王家福说:“但对涉及物权制度的共性问题和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亟需作出规定,从而进一步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因此有必要依据宪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物权法。”
2002年12月,物权法草案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定物权法的工作,将物权法草案排在整个民事立法进程中最优先的位置,先后进行了二审、三审、四审和五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部门还在全国多个省份进行调研,综合各方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物权立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不仅法律性强,而且政治性、政策性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说,“立法难度之大,操作过程之复杂,可想而知。”
“物权法草案从进入立法计划、调研、初审,到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再到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七次审议,其慎重、积极、稳妥的程度,在我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的。草案一次比一次完善成熟。我建议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列席常委会审议物权法草案的全国人大代表杨谨华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