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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9月27日讯 昨天上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申请低保今后必须经过入户调查、评议、抽查、公示等步骤。记者昨采访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低保申请不仅包括这些环节,还会特别进行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
国务院办公厅昨发出的《意见》指出,凡是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居民提出申请后,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乡镇(街道)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社区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
记者昨天采访了市民政局救灾救济部门负责人。据了解,我市除了进行入户调查、评议、抽查、公示外,还特别进行了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
从2010年开始,扬州对低收入人群的社保、住房公积金、房产、车辆等经济信息进行比对。2011年,扬州民政部门和各街道对市区6000多名低保人群和新申请者进行了比对,结果显示,有一部分家庭的经济状况已经发生改变,经过进一步的核实,这些人因不符合条件而退出低保。市民政局相关人士表示,采用传统的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核查方式,很难发现上述“问题户”所存在的收入申报不实的情况。
扬州市低保如何申领?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取证,认为符合条件的,张榜公布;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接到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或者经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城市低保每月或每季度、农村低保每半年核查、核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