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中新网兰州9月12日电(记者 张道正)记者12日从甘肃酒泉市工信委了解到,为加快推进酒泉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健康发展,市上决定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为规范奖励资金管理,酒泉市政府近日专门下发了《酒泉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鼓励支持该市小微企业重组整合上规模,充分发挥中小微工业企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的呈献作用。
《办法》指出,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鼓励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发展一系列方针政策,符合酒泉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支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办法》鼓励工业小微企业重组整合。对年内自愿列入小微企业重组整合范围并完成重组整合目标的小微企业每户奖励2万元;对重组整合后的集团公司,年内达到规模以上标准,进入统计范畴的集团公司每户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上规模。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通过发展年内达到规模以上标准,进入统计范畴的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
《办法》还对奖励的标准,资金的申请、审核等进行了规定,对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财政资金等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确保了财政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