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5条价格措施鼓励民间投资

2012年08月21日15:2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民间资本 民间投资 民办 用水户协会 城市供水 用气 涉企 价格水平 价格杠杆 管理类

投向供水供气保障房医疗养老等,可获价费政策保障

日前,省物价局出台《关于运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在城市供水供气、保障房、铁路、医疗、养老等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

实施意见共有15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健全城市供水、供气价格政策。对民间资本参与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以及供气设施建设与运营的,与国有资本、外资同等对待,价格水平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

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对按供需双方供水协议建设和由用水户协会组织管理的民办民营水利工程,合理制定供水基准价格,确定较大的浮动幅度,为供水、用水双方提供更大的协商空间,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继续实施保障性住房价费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属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低限收取。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租金和售价,对民营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允许上浮10%。

执行特殊铁路运价政策。对民间资本参与投建的地方铁路客货运输实行特殊运价,按照满足正常运营需要并有合理回报、同时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民间资本投资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

实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价费扶持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收费项目,标准有设置上下限的,按照下限标准收取。民办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同价,所设营业性餐饮等服务性项目按分类规定执行;污染物排放达标的,免缴排污费,减免垃圾清运费。

同时,加大涉企收费减免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再取消一批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探索建立收费管理长效机制;规范金融服务收费,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彻查违规行为;开展涉民企专项价费检查,严肃查处涉企收费部门及各类协会、中介组织向民营企业违规收费行为。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查处侵犯民营企业合法价格权益的行为。(记者 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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