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严苛加盟条件被指当造富机器 投资人难赚钱

2012年05月07日15:4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加盟条件 投资人 申请人 剥削 净利润 装修费 接盘 抢号 2008年 商品采购

30万加盟费的诱惑

只能接盘原“业绩不佳”门店

4月16日,7-11便利店北京总部公布了加盟的基本条件,其中申请者能够用于加盟的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将用于保证金、签约金和培训费等。这一数目远远低于之前专家的预料,因此申请者深信,30万元只是起步资金,如果算上加盟费、房租和人力成本,没有上百万元的资金恐怕无法拿下;而7-11在北京的发展已日渐成熟,良好的品牌效应、稳定而不断增加的客群让申请加盟者已经看到了诱人的盈利前景。

然而首场加盟说明会放出的消息却大大出乎申请者的意料:“30万元肯定是够用的,门店租金由公司负责,加盟者只需分摊20%的水电费。我们将在目前的直营店中分阶段地、每次放开8-10家给予合格的申请者经营管理。”

原来,多数申请者预料7-11便利店会采取特许加盟式,即申请者自带店铺加盟,加盟者需要支付加盟金、保证金、管理费、房租、装修费、配送费和工资等费用,而利润全部为加盟者所有,但7-11却是委托或委任加盟模式,是指公司将经营了一段时间的店铺委托给加盟者经营,加盟者只需要支付30万元的加盟费、工资、门店运营费用和损耗,而租金、装修费等由7-11承担;在利润上则采取分成的方法。

一位参加上午场说明会的申请人在提问环节问到放开加盟的门店是什么情况时,虽然说明人措辞谨慎含蓄,但言外之意已经很明显:放开加盟的多是业绩欠佳、“半死不活”的门店。“按说救活这样的门店应该是公司花钱请职业经理人来带,但现在的情况却是要我们加盟者花钱买个店长,然后去盘活这些店铺,”这位申请人认为。

投机客止步

获批前须全职入店实习

不仅如此,7-11要求加盟者选定一名亲属履行辅助义务,并且加盟者和辅助人需要事先进入店铺进行实习,在接手加盟店后两人必须全职经营,一旦发现加盟者有兼职事业,公司将会收回加盟店,并没收15万元的保证金。

在申请人进店实习前,7-11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为3-6个月,工作性质为全职,一切工作都要听从店长的安排。这也就意味着,加盟者和辅助人在获得加盟资格之前,就要辞去或放下现有事业,全职实习。即使如此,参加了实习的申请者也并不代表能百分百拿下加盟资格。7-11北京总部官方网站上明确表示:入店实习不代表能够参加加盟申请资格面试。“风险太大了,搞不好可能既丢了现在的工作,加盟又没戏。”不少申请人在得知该消息时抱怨。

关于合同期的问题也让申请者忧心忡忡。7-11表示,公司将与加盟者签订五年期的合同,但在两年期满时会对加盟店的业绩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的标准是什么现在还不得而知。现在把业绩不好的店给我们经营,如果业绩依然不好,公司肯定要收回;如果业绩上去了,公司又会不会横刀夺爱,不让我们继续经营了呢?”一位男士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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