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韩晓怡报道)6月28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新疆将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为自治区部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355名公务员。经培养合格后,定向录用到自治区部分基层政法机关工作。
报考范围是:首先是有新疆户籍2008年、2009年、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新疆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具有新疆户籍的部队已退役士兵;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特岗教师“四项目”人员;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计划报考的考生可在6月30日18:00时,考生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www.xjrs.gov.cn)、新疆昆仑网(www.xjkunlun.cn)查阅《招考简章》及《职位表》。报名采用网络形式,考生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提交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缴纳费用及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3日9:30时—7月7日18:30时。缴费时间为2010年7月4日—7月9日(每天10:00时—18:0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
招考程序为报名与确认、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培训、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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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3、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6、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考生。7、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以上(1992年7月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6、退役士兵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要求: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还应符合《招考简章》附件2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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