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供暖拟上调至18℃
北京供热管理办法(草案)征意见,起草者称16℃已不符合实际发展需要
昨日(7月13日),北京市法制办就《北京市供热管理办法(草案)》在其官网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将目前冬季供暖室内温度由16℃提高至18℃。
“16℃已不符合发展需要”
昨日,北京市法制办对草案的内容做出说明。规定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8℃,比此前的规定提高了2℃。起草者认为,随着人们对冬季采暖舒适度要求的提高和节能保温材料的广泛应用,国家和北京相继出台的有关住宅设计标准已提高了室内采暖的设计温度,要求应当不低于18℃。在此情况下,16℃已不符合实际发展的需要。
室内温度不达标的,热用户应及时报修;供用热双方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中断供暖3天须退采暖费
采暖期内,任何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或提前结束供热。水、电、煤炭等能源供应单位,未经政府批准不得擅自中断供应。因供热单位责任导致未按规定时间供热,或因故障、事故等情况,中断供热连续超过72小时以及室温未达标时,供热单位应当向用热户退还采暖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草案征求意见截至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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