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全(宁波)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了市政府办公厅于4月23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文件精神。文件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作出详细部署。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就业形势,我市推出了六大措施,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2009年宁波高校应届毕业生有3.8万多人,算上宁波生源的外地毕业生,预计我市今年将接收毕业生4.5万左右,加上历年尚未就业的5000多名大学生,2009年在甬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达到5万左右,创历史新高。一方面是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持续增加,而另一方面是需求量在减少。从宁波人才市场春节后一个月的统计数据看,尽管比往年增加了8场招聘会,但招聘单位只有3056家,需求人才数只有27849人,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0%和36%;然而进场人数却达到10.57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45%,在增加的人数中,绝大部分是大中专毕业生。这种供需矛盾的加大,导致了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教育医疗岗位培训3000人
今明两年,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定向招取培训1000名到山区海岛任教的教师,定向招取培训1000名全科医生,进行6个月至1年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教师、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可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的要求办理录用手续,充实到农村中小学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另外,由市教育局牵头,两年内还将招聘1000名大专以上毕业生,进行为期6个月至1年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推荐到有需求计划的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由同级财政给予基本养老金的补贴。所有培训人员培训期间将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
鼓励单位录用宁波生源
全市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和补充新增编制外工作人员,除招录高端人才、特需专业人才、组织工作安排、政策性安置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从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中招聘录用。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人才培养和储备。全市国有企业单位、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建设项目,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除特殊职位外,均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应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科研专项可吸收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自2009年起三年内,全市各类企业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后,按录用人数由同级财政提供为期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录用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50%计算。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接收、派遣20名以上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与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为毕业生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手续的,每多接收派遣1名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市财政给予中介机构200元补贴。
鼓励毕业生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就业。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由就业登记地财政按灵活就业最低社会保险缴纳标准三分之二的额度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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