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淮安九月二十七日电:(朱崇君)在’2008相聚长三角“百名海外人才为国服务周”活动前,淮安市政府及时制定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程的意见》,并在活动期间举行的淮安市投资环境说明会上进行发布,受到来淮海外嘉宾的高度关注。
淮安市委、市政府计划5年内引进一批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其中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不少于50名。通过政府部门、创新创业载体以及金融等机构各类扶持政策的配套使用,孵化一批在核心技术创新方面进入先进行列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发一批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品,加快形成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产业体系。
该市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的扶持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淮安创业办企业,由注册企业所在地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所,并免除3年租金;自行解决工作场所或住所的,由注册企业所在地负责按上述标准提供资金补助;创新创业项目经过评审,可根据评定的不同等次,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扶持资金;创新创业项目已进入中期或产业化初期,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由市有关担保机构给予300万元左右的融资担保,并帮助申报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二是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依托淮安市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成果可作价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70%;根据创新创业项目评定的不同等次,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扶持资金。三是创新创业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5年内每年给予2万元的生活和图书资料等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创新创业人才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工作的,5年内每年给予1万元的生活和图书资料等补贴;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家属需要调入淮安市工作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服务办理;其子女需要在淮安市入学(托)的,可根据引进人才的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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