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沈阳市政协十二届二十五次常委会就《关于优化我市创业环境的建议(草)》进行审议。建议中提出,改建或扩建一处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成立综合性的市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设立1亿元以上的创业扶持发展基金,并提供快捷审批、法律援助等多项服务。
建议提出,由政府出资成立市级创业担保公司,加大政策性担保。在现有行政审批办事大厅设立专门窗口,为创业者办理开业所需的证照;在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建立创业者档案和各类专门人才顾问团,为创业者提供咨询服务。
市政协还建议,对进行维权诉讼的创业者实施法律援助。为避免因执行难而使创业者打赢了官司却拖垮了企业,可以成立债权管理服务公司,面向创业债权人提供债权“典当”式服务,使其尽快获得运营资金。
建议还提出,对现有涉及创业成长企业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需要收的项目在政府网站公示,未公示的项目不得收取,企业有权拒交。对偶尔违规甚至违法的创业者,只要情节轻微,提倡劝说式执法和服务式执法。(记者 齐晓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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