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5月3日电从现在开始,甘肃省省属和市属公办普通高校录取的甘肃籍贫困家庭学生的家长,均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五一”前夕,甘肃省教育厅与甘肃省农村信用联合社正式签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据《甘肃日报》报道,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补充,与国家助学贷款最大的区别在于借款人由学生变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贷款银行由商业银行变为生源地的农村信用社。根据双方日前签署的协议,贷款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每年秋季开学前填写借款凭证,发放贷款;贷款采用担保或信用方式;贷款最高额度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受益人最迟在毕业后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受益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受益人毕业后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为,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高校审核同意后,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贷款的证明和有关材料。信用社接到申请,经审核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并将贷款直接汇到学生所在高校的账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只能申请其中一种,不得重复贷款。
据悉,甘肃省信用联合社目前已完成了对全省87个县级农村信用联社相关人员的培训。各高校的近8000名贫困生,也已通过学校的贷款审核。甘肃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人说,“五一”长假后,首批通过审核的贫困生可拿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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