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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14日电题:让清廉之风吹遍希望的田野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重要法规,对于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和根本。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的未来。《规定》的出台,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着力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始终廉政勤政、努力为民服务的重要制度保障。
我国现有3.1万多个乡镇、近60万个行政村,总计数百万农村基层干部。他们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力量。当前,这支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深受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信任,深得农民群众的拥戴。但是,少数农村基层干部身上存在作风不实、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规定》从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严肃作风纪律、强化履职与监督、倡导文明风尚5个方面对农村基层干部提出了原则要求;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规定了与农村事务密切相关的19种禁止行为;对村两委干部,围绕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守法5个方面规定了22种禁止行为。同时,《规定》明确了实施与监督的责任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