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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鄂边苏区鹤峰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现有在职职工13人,下设办公室、财务股、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股、园林管理股、保卫科5个股室,1988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2000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烈士纪念建筑物重点保护单位,2004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30条红色旅游线路之一,是湖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