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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中既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也有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要有经济、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等各方面的代表。工人、农民党员应占一定比例;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应占一定比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举产生的代表中,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75%,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一般不少于25%,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所占的比例,一般应分别高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所占的比例;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金融系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选举的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85%,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中央企业系统选举产生的代表中,党员领导干部不超过75%,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不少于25%,也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党员。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代表中,55岁以下的党员一般不少于50%。
已选出的2120名代表,代表了全党6600多万名党员,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和广泛的代表性。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占75.7%;来自工业、农业、财贸、科技、国防、政法、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代表占24.3%,他们之中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先进模范人物占88.5%;女代表占18%;少数民族代表占10.8%;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1.7%;代表年龄在55岁以下的占63.1%。当选代表中,大革命、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入党的党员占2.5%,新中国成立后入党的党员占97.5%,其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入党的占31.9%。这表明,新中国成立以来入党的同志已经成为十六大代表的主体,这是我们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