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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2012)国际文化产业大会支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简介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中国文化行政的最高机构。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
1949年9月~1954年9月设立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由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文化部的工作。1954年9月~1970年6月改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由中国国务院第二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文化部的工作,1970年6月~1975年1月,根据的国务院机构精简方案,撤销文化部,成立国务院文化组。1975年1月,撤销文化组,设置文化部。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其与文化部、国家出版事业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合并,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1987年6月,将文化部文物事业管理局改为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仍由文化部领导,但独立行使职权,计划、财政、物资分配等计划单列。198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将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合并,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现内设机构有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计划财务司、人事司、艺术司、教育科技司、文化市场司、文化产业司、社会文化图书馆司、对外文化联络局 (港澳台文化事务司)、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机关服务局等。
主要职责
文化部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国务院组成部委之一。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法律法规草案。
(二)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二)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拟订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指导驻外使(领)馆及驻港澳文化机构的工作,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国家文物局。
领导
党组书记、部长 蔡 武
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赵少华
党组成员、副部长 王仲伟
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文物局
局长 励小捷
党组成员、中纪委驻
文化部纪检组组长 李洪峰
党组成员、副部长 杨志今
党组成员、副部长 王文章
党组成员、故宫博物院院长 单霁翔
机关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