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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 辉,女,回族,1958年3月生,甘肃定西人,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3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行政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
现任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甘肃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1975年3月,甘肃省定西县香泉公社插队知青;1978年2月,中央民族学院汉语言文学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1982年1月,甘肃省委统战部干部处干事;1986年7月,甘肃省委统战部干部处主任科员;1988年7月,甘肃省委统战部干部处副处长;1993年9月,甘肃省委统战部干部处处长;1999年4月,甘肃省委统战部助理巡视员兼干部处处长;2000年5月,甘肃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干部处处长;2000年10月,甘肃省委统战部副部长;2003年3月,甘肃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老干部工作局局长(2001年9月至2003年7月兰州大学经管学院区域经济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2004年9月,甘肃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老干部工作局局长,省纪委常委(其间:2005年3月至2006年5月挂职任兰州市委副书记);2007年3月,任现职(其间:2007年9月至2010年6月兰州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一届省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