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必须坚持”加强党建
9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听取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稿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将文件稿提请四中全会审议。会议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出了“六个必须”:
——必须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党的理论和实践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必须坚持把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同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根本保证;
——必须坚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着力提高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能力和水平,使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用时代发展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创新精神提高和完善自己,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据了解,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每五年一届中共中央委员会都有一次全会专题研究党建: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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