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关于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十四大关于中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
十四大关于中顾委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共十四大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中共十四大关于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简介
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1989人,特邀代表46人,代表全国5100多万名党员。江泽民作《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大会确立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概括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要求全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大会通过了《关于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大会选举了由189名委员和130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委员会,选举了由108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随后召开的十四届一中全会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江泽民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决定江泽民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尉健行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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