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关于十二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1987年11月1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批准赵紫阳同志代表十二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
大会充分肯定十二届中央委员会进行的富有成效的工作。大会认为,自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十二大,我们党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在建国以来取得社会主义建设巨大成就的基础上,开辟了我党历史发展的新阶段,使我们国家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
大会高度评价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形成和发展中作出的重大贡献。
大会认为,赵紫阳同志代表十二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是党和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报告坚持毛泽东同志倡导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论证了我国社会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个正确的论断,对于防止和纠正“左”的和右的干扰,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具有重大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报告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就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大会认为,这条基本路线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的继续、丰富和发展,符合我国国情,是完全正确的。这条路线和根据这条路线进一步提出的经济建设、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为我国的建设和改革规划了基本蓝图。
大会指出,十三大的中心任务是加快和深化改革。我们在建设和改革中已经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但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还很多,今后的路程更长,任务更加艰巨。
大会号召,全党同志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下,在十三届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牢掌握这条基本路线所规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加强党的团结,加强党与全国各族人民的密切联系,同心同德,振奋精神,埋头苦干,开拓创新,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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