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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2所示,国资委控股的商贸类企业共有59家,占样本总体的一半以上。其董事会规模与全样本几乎无差异,标准差为1.27,最大值为17人,最小值为5人,均值9.2,略高于样本总值。独立董事的比例均值为0.36,但企业间的差异0.04远远低于全样本的差异0.25。两职分离程度非常明显,有10%的企业实行两职合一,两职分离程度高于样本总体均值13%。有56%的国资委控股企业董事会成员持有本公司股票,这与样本总体的均值54%几乎持平,但是持股情况存在明显差异,标准差达到0.5。国资委控股的企业区别于样本总体的最显著特征是其董事会成员持股比例远远低于样本总体,均值仅有0.1%,虽然其最大持股比例为3%,但是各企业持股比例情况存在差异,标准差达到0.004。国资委控股的企业经营业绩ROE总体优于全样本,均值为12%,而且公司治理效果差异远低于样本总体,标准差为0.08。
表3 国有企业法人控股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
N |
Mean |
Std. Deviation |
Minimum |
Maximum |
SIZE |
9 |
8.89 |
1.27 |
7 |
11 |
RATE |
9 |
0.35 |
0.05 |
0.3 |
0.43 |
DUAL |
9 |
0.11 |
0.33 |
0 |
1 |
SHARE |
9 |
0.56 |
0.53 |
0 |
1 |
RSHARE |
9 |
0.0033 |
0.01 |
0 |
0.03 |
ROE |
9 |
0.12 |
0.09 |
0.01 |
0.28 |
如表3所示,国有企业法人控股的商贸企业共有9家,约占样本总体的10%左右。其董事会规模均值为8.89,标准差为1.27,低于与样本总体的差异情况。独立董事比例均值为0.35,达到证监会的要求,企业间的差异较小。有11%的企业两职未分离,两职分离程度高于样本总体,企业间两职分离情况仍有差异。有56%的企业董事会成员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企业间的差异较大,这与样本总体几乎保持一致。持股比例是三类企业中最低的,董事会成员平均持股率仅有0.33%,也是相对于整体而言的最低持股率。企业盈利能力水平高于样本总体,ROE均值为12%,且国有企业法人控股的贸易类企业盈利能力差异不大。
表4 民营企业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
N |
Mean |
Std. Deviation |
Minimum |
Maximum |
SIZE |
34 |
8.47 |
1.24 |
6 |
12 |
RATE |
34 |
0.37 |
0.06 |
0.25 |
0.5 |
DUAL |
34 |
0.18 |
0.39 |
0 |
1 |
SHARE |
34 |
0.5 |
0.51 |
0 |
1 |
RSHARE |
34 |
0.06 |
0.15 |
0 |
0.53 |
ROE |
34 |
0.08 |
0.27 |
-1.21 |
0.51 |
民营企业的商贸类企业共有34家,占样本总体的1/3。董事会规模均值为8.47人,样本间差异不大,标准差仅为1.24,与样本总体差异不大。独立董事比例均值为0.37,与样本总体基本一致。18%的民营贸易类企业仍采取两职合一的治理模式,虽然两职分离程度高,但是不及样本总体,企业间实施两职分离的情况也有一定差异。约有一半的企业董事会成员持有本公司股票,持股情况差异明显,这一特点和其他两类企业以及样本总体保持一致。但是持股比例明显区别与其他两类企业,董事会成员的持股比例均值高达6%,明显远高于其他两类企业持股比例的最大值3%,民营企业的最大值为53%,这和民营企业大多为家族企业的性质是分不开的。但是民营类的商贸企业经营业绩并不如其他类型的商贸类企业,ROE均值为8%,低于样本总体水平,且企业间的差异较大,标准差为0.27,经营业绩最好的企业ROE达到51%,最差的企业ROE出现了负值。
五、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商贸类上市公司董事会最大的特点就是根据不同的控股对象分类后的企业显示出不同的特征。首先,商贸类企业董事会成员的持股比例总体高于其他类型的上市公司,约有一半的企业治理层持有本公司的股票,董事会持股现象普遍。但根据不同企业类型分类来看,民营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持股比例最高,平均持股比例为6%,高于其他类型的商贸企业,甚至最大持股比例为53%。但是民营企业的经营业绩参差不齐,公司治理效果显著低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最大股东通常是个人,因此应该适当增加其管理层与治理层的持股比例,加强股权激励的效果。其次,国有企业法人控股的商贸企业董事会成员高于其他商贸企业,且盈利能力ROE水平是整体商贸企业中最高的。因此,适当增加董事会的人数,招贤纳士,集思广益,提高公司的经营治理效果。最后,商贸企业不论从整体还是局部来看,两职分离程度非常高,10%左右的企业管理层与治理层分离,甚至民营商贸企业的两职分离程度也非常高。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两职分离有利于公司的治理效果,因此,商贸企业应该继续秉承现有的管理模式,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李敏贾炜莹 北京物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