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葫芦岛市土地面积103020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726005.8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9.8%,耕地226003.1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1.1%;园地108741.8公顷,占农用地的14.9%;林地308689.41公顷,占农用地的42.5%;牧草地62784.13公顷,占农用地的8.6%;其它农用地20768.65公顷,占农用地的2.9%.建设用地83083.3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9%,其中居民点工矿用地69634.3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3.8%;交通运输用地7615.4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9.2%;水利设施用地5833.0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未利用地231414.6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2.2%,其中未利用土地178166.38公顷,占未利用地的77%,其它土地53248.23公顷,占未利用地的23%。
【土地利用主要特点】
一、全市土地利用程序不高,人均耕地数量偏低。全市现有未利用地331414.61公顷,土地开发利用的程度不高。人均耕地0.082公顷(1.23亩),人均耕地占有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耕地分布区域性明显,且耕地质量差别较大。沿海地带土地平坦,土质肥沃,是主要粮食生产基地;西部土质贫瘠,粮食产量较低。耕地中绝大部分是旱田,在“山、平、洼”三级地貌中都有分布,受地势、土壤、水资源的影响,地力差别很大,中低产田面积多。
三、园地面积很大,水果生产是一大优势。但优质果面积比重小,部分果园管理水平低,产出率低。
【农用地利用】
2004年末全市耕地总资源226125公顷,与上年基本持平。常用耕地223592公顷,其中水田7471公顷,旱地31525公顷。临时性耕地253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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