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60周年系列报告之四:
城乡居民生活从贫困向全面小康迈进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城乡居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连年战争留下的满目疮痍,党和国家带领人民迅速恢复生产,并在很短的时间内改善了居民的吃饭穿衣问题,广大居民安居乐业;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居民收入的大幅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连续跨越几个台阶,从基本消除贫困,到解决温饱,再到实现总体小康,正在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迈进。
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连续跨越几个台阶
(一)1949-1978年:争取温饱的30年
解放初期,新中国从战争的废墟中崛起,特别是“一五”时期,随着经济建设的恢复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1949年城镇居民人均现金收入不足100元,至1952年增加到156元,增长56.8%[1],特别是“一五”时期,城镇居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254元,比1952年增长62.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48.5%,年均增长8.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949年的44元增加到1957年的73元,增长66.6%。但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把中国经济推向崩溃的边缘,人民生活水平停滞不前。到了十年动乱结束的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元,比1957年增长35.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8.5%,年均仅增长0.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4元,比1957年增长83.6%,年均增长2.4%,扣除物价因素,增长更低。改革前30年,城镇居民70%以上的消费都用在衣食温饱方面,家庭恩格尔系数达57%以上,城镇居民刚刚脱贫,但仍在温饱最低线上徘徊;这一时期,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都在67%以上,到1978年全国仍有2.5亿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还处于绝对贫困线以下,整体上说,农村居民还未跨入温饱阶段。
(二)1979-1991年:解决温饱,迈向总体小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的推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1991年的708.6元,增长4.3倍,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9.3%;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从1978年的116.06元增加到1991年的619.79元;恩格尔系数从1978年的67.7%下降到1991年的57.6%,下降10.1个百分点。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从1984年我国经济改革的重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国家随之出台了一系列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措施,理顺了一些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价格补贴也由暗补改为明补,城镇居民收入水平较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初有了明显的提高,消费水平也随之提高。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3.4元增加到1991年的1700.6元,增长4.0倍,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6.0%;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从1978年的311.16元增长到1991年的1453.81元;恩格尔系数从1978年的57.5%下降到1991年的53.8%。
到1991年,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都已小于60%,城乡居民生活基本上摆脱了贫困,解决了温饱。
(三)1992-2000年:实现总体小康
1992年以后,农村经济改革迈出了重大步伐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突破,为农民收入的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1991年的708.6元增长到2000年的2253.4元,并一举突破1000元和2000元大关,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4.8%;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从1991年的619.79元增长到2000年的1670.13元;恩格尔系数从1992年的57.6%下降到2000年的49.1%。
在此期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91年的1700.6元增长到2000年的6280.0元,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6.8%;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从1991年的1453.81元增长到2000年的4998.00元;恩格尔系数从1992年的53.8%下降到2000年的39.4%。
根据《全国人民小康生活水平的基本标准》测算,到2000年全国小康生活水平实现程度达95.6%,城乡居民生活基本实现了总体小康。
(四)2001-2008年: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扎实迈进
进入21世纪,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逐步减免农业税、实行粮食直补等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惠农举措,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民特别是种粮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对农民收入的增加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另外,扶贫开发力度的加大,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也为农民增收起到了促进作用。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2001年的2366.4元增长到2008年的4760.6元,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6.4%;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从2001年的1741.09元增加到2008年的3660.68元;恩格尔系数从2001年的47.7%下降到2008年的43.7%。
这一时期,分配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推进,各级政府切实落实各项增收措施,促使效益好的企业纷纷增加职工工资及奖金、福利补贴;工资制度改革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明显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有了较快的增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1年的6859.6元增长到2008年的15780.8元,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高达9.9%;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从2001年的5309.01元增长到2008年的11242.85元;恩格尔系数从2001年的38.2%下降到2008年的37.9%。
这一时期,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收入来源渠道更加多元化,收入结构明显优化,居民的钱袋更加殷实;消费内容更加丰富、消费质量全面提高,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扎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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