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基本上是省、县、乡三级建制: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按照宪法的规定,国家在必要的时候可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
目前,全国共划分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