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党建工作十年:领导集体高度重视自身建设

2012年11月07日17:1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建设创新型 科学发展观 党的建设 先进性建设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惩防并举 中国工人阶级 科学执政

改革创新展新貌,党的建设谱新篇

十六大以来 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理论与实践的新进展

2002年12月5日至6日,刚刚在党的十六大上当选了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锦涛同志,就率领中央书记处一行来到了革命圣地西柏坡学习考察。胡锦涛同志在这里发表讲话,回顾了我们党执政50多年来坚持艰苦奋斗成就伟业的艰辛历程,把今天我们党带领人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形象地比作是1949年中国共产党从这里“进京赶考”的继续。他指出: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激烈的国际竞争给我们带来的严峻挑战,清醒地看到我们肩负的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风险,紧紧依靠全国各族人民,在这场考试中经受考验,努力交出优异的答卷。

胡锦涛同志的这篇讲话,是十六大当选的新中央领导集体最早的一篇关于党的建设的经典文献。

10天之后,12月17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总体要求,从而拉开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序幕……

从中央政治局做起,带头加强自身建设

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使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2003年2月26日,在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第一次代表中央政治局向会议通报了工作,并郑重宣布:“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已经作出决定,今后每次召开中央全会,中央政治局都要向全会报告工作,以接受大家的监督。”

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率先垂范,带头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也就是从这次会议开始,中央政治局建立起了向中央全会报告工作的制度。

十六大召开后,党中央带头加强自身建设,还推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书记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分别制定了工作规则和会议制度,明确规定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推进了党中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中央政治局还建立了集体学习制度。2002年12月26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提出:为了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地承担起党和人民所赋予的重任,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除了自学以外,还要进行集体学习,这要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从那时起至2011年年底,第十六、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共举办了75次集体学习,主要是围绕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进行学习研究。

2003年3月28日,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关于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国访问的规定》,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自觉支持新闻媒体改进报道工作,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多报道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和群众关心的内容;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国访问应根据对外工作需要,本着务实、精干、节约的原则安排,并对减少代表团出访人员、节约使用交通工具和简化出访送迎仪式等作了具体规定。这是中央领导同志带头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两项重要措施。

这一系列的重要举措,告诉人们,这是一个民主的、务实的、勤学的领导集体,是一个高度重视自身建设的领导集体。

中央领导同志的以身作则,有效地推动了党内监督制度的建立。

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出台。

《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我们党终于有了第一部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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