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党史大事记 决定创办经济特区

2012年10月29日15:1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经济特区 党史 中共中央工作会议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刑法 刑事诉讼法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社会主义劳动者

1月1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提出实现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建议两岸实现通商、通邮、通航。同日,国防部长徐向前发表声明,宣布从即日起停止对大金门、小金门、大担、二担等岛屿的炮击。至此,从1958年开始的对金门等岛屿的炮击结束。

1月4日-22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此后,全国地方各级纪律检查机构陆续恢复重建。

1月18日-4月3日 理论工作务虚会召开。其中,1月18日至2月15日,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前一阶段会议。3月下旬至4月3日,由中共中央主持召开后一阶段会议,称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3月30日,邓小平发表讲话,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后改用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提出要适合中国情况,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

1月29日-2月5日 邓小平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领导人第一次访问美国。

1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广东蛇口建立全国第一个对外开放工业区——蛇口工业区。

3月21日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提出“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概念。12月6日,他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提出“小康”的概念。

4月5日-28日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召开,通过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

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讲话,分析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的变化,明确提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这篇讲话成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

6月18日-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通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还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7月1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决定先在深圳、珠海试办出口特区,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和厦门设置特区。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正式将“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9月25日-28日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召开,讨论通过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稿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9月29日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初步总结新中国成立30年来的经验教训,明确提出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走出一条适合中国情况和特点的实现现代化的道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10月19日 邓小平在对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代表讲话时指出,统一战线已经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实行多党派合作,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方针。

10月30日邓小平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致祝词,指出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11月26日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此后他多次阐述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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