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伟:中国不排除签署有法律约束力国际减排协议

2011年12月04日11:2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德班 苏伟 中国代表团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京都议定书 温室气体 温室气体减排 碳排放

当地时间11月28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7次缔约方会议在南非港口城市德班开幕。中新社发周锐 摄

中新社德班12月3日电(记者俞岚)中国代表团副团长、首席气候谈判代表苏伟3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不排除签署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协议的可能性。

但在何时以及以何种形式接受,苏伟说,“这取决于谈判”。

观察人士认为,这表明了中国对接受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减排协议持开放态度,但并不意味着中国会在此次德班会议上接受。

苏伟昨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在就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绝对量化减排指标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精神。

正在此间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为发达国家规定量化减排指标的《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是核心议题之一。发展中国家坚持,基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应当率先大幅度减排。

但欧盟提出,应签署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性气候协议,将美国、中国、印度等主要排放大国也都纳入其中。欧盟还给这一“路线图”制定了时间表:在2015年之前就新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形成文本,2020年开始正式实施。美国则表示,中、印等新兴经济体也应做出量化减排承诺。

中国气候谈判代表团专家徐华清30日在此间表示,据最乐观的估计,中国碳排放峰值将在2030年左右出现。他并称,中国面临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压力越来越大,有可能在2020年以后中国要承担限排义务。

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峰会前夕,中国政府宣布了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温室气体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的行动目标,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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