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长:渤海溢油仅罚20万系最高限额

2012年03月14日09:3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刘赐贵 海洋生态环境 海洋石油 渤海 海洋环境保护法 国家海洋局 污染防治 养殖污染 海上溢油 湿地

“去年渤海19-3油田溢油,为什么最高罚款只能20万元?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全国人大代表、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说,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国务院已将修订完善这部法律列入今年的工作计划。

刘赐贵说:“从陆源污染物排海量的加大,到湿地、红树林等典型生态系统的破坏,再到海上溢油等大面积污染突损事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问题新状况层出不穷。”

刘赐贵认为,就《海洋环境保护法》而言,这部1982年出台、1999年修订的法律实施至今,在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呈现区域性、系统性、长期性的特征,有必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刘赐贵说,现行法律法规侧重于工业污染防治,在河流入海污染防治、面源污染、生活污染、养殖污染等多方面规定较为薄弱;在海洋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也大多不具可操作性,特别是海洋生态损害和补偿立法还存在着空白;现行法律法规目标定位较低,不能满足如渤海这种封闭型海湾治理的特殊需要,等等。

刘赐贵表示,目前进一步修法条件已基本成熟。国务院已将《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列入今年工作计划。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京华时报